3月14日下午,广安区法院举办了2008年度第二期“法官论坛”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讲座,主讲人为立案庭负责人唐延平。该院从事民商事、立案、审监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开讲中,唐延平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展历程、含义、如何确定民事案由、案由确定权的归属、使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结合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新《民事案件案由》与《民事案件案由(试行)》的区别。整场讲座语言诙谐,通俗易懂,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了更新的认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赢得了听者的阵阵热烈掌声。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4月1日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施行,对于人民法院立案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同时民事案件案由的科学确定,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便于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进行诉讼以及便于案外人了解案情、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可以提高司法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