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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涉诉信访四项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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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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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工作中,广安区人民法院建立四项机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综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从实体、程序两方面确保案件的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是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通过不定期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信息沟通协调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整理,做到关口前移、信息互动、窗口互动、职能互动,采取相应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坚持院长接访制、点名约访制、巡回下访制、反馈回访制、涉法信访代理人等制度,全方位、多元化解决当事人的信访问题,化解当事人的怨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四定一包”的工作模式,推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庭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领导接访与包案解决相结合、领导办案与集体定案相结合、领导调处与督办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责、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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