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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将增设“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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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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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安区法院第三届党组的不懈努力,并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5月15日,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广安区编发〔2008〕8号《关于增设“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批复》文件,同意我院增设内设机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回访帮教工作。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逐年攀升,人民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逐年增多,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广安区法院大胆探索,在2006年初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职能从刑事审判庭分离出来,组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合议庭”,认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推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强化庭审教育功能,开展回访帮教,探索出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获“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 为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深入,积极打造“特色审判”,为构建和谐平安广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广安区法院特申报设立固定的内设机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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