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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人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1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
案 由:
当事人: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犯罪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但是,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对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进行选择,是否对某一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提起赔偿要求由被害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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