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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1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
案 由:
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下,当事人可申请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此外,当事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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