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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结伙搞抢劫 国法不容 而今致富领头雁 给予出路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0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近日,广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舒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感谢法院给予出路,回家后,将继续带领父老乡亲致富以回报社会”。
  1999年7月10日晚11时许,被告人舒某与王某、刘某、青某等人预谋后,于凌晨1时许,手持西瓜刀等作案工具,到广安某加油站实施抢劫。被告人舒某按其分工将一块“暂停营业”的牌子放在加油机上,并负责望风。其余人强行冲进加油站值班室内,砍断电话线,用刀架在吴大江、周小薇的脖子上,吴欲反抗时,被青某砍伤其左臂(轻微伤)。当晚共抢得现金2000余元、数字传呼机一个、手提包一个、油票180升后逃离现场。被告人舒某分得现金2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了解到被告人舒某犯罪后一直表现良好,先后去过成都、绵阳等地,一边打工一边学习。经过几年的打拼,他在掌握了一整套的香菇种植技术后,毅然辞去了工作,谢绝了老板的再三挽留,回到了家乡,准备把自己外出打工所学的知识奉献给家乡的父老。该乡党委政府领导获悉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作出承诺: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于大力支持。为了不辜负领导的厚望,舒某再次自费到绵阳、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后,决定充分利用本地荒田、稻草、牛粪等资源十分丰富的特点,办一个占地15.8亩的香菇种植场。舒某科学种植,精心管理,日产香菇量达到了200多公斤。为了鲜干两卖,他又投资建起了烘干房,鲜销本地,干销重庆、成都、上海等地。他的这一举措,将本地的废草、空地变成了宝贝,科学地利用了本地资源,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同时又解决了农村中老年、下岗职工闲时无事可做的困境。下岗职工杜春林说,去冬今春,他仅给舒某种菇就挣了5000余元。据估计,舒某去冬今春的纯收入有望达到30000余元,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2006年7月1日,舒某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07年4月13日,舒某前往成都大邑县去学习蘑菇种植技术,在成都火车站侯车时被铁路警察抓获。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60多名群众联名要求政法机关从宽处理舒某。
  区法院院长王宇听取案情汇报后,主持召开了审判委员会会议。审委会成员一致认为,被告人舒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从犯的作用,现是群众致富带头人,说明已悔过自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顺民意、得民心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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