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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太婆耳环 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2日 / 浏览次数: / 来源:广安区人民法院
     曾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判刑一年的刘某,刑满释放一年多,又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一太婆耳环。日前被广安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3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广安区城南广宁路某门市后的花坛边,趁被害人唐某不备,从唐的身后将其耳朵上佩带的耳环夺下,随后朝广安人民商场方向逃窜,唐某被抢后追赶并高声呼喊,其孙子张某听到后,立即骑摩托车追赶。当被告人刘某逃至龙珠嘉苑小区外准备搭乘“摩的”逃跑时,被张某等人拦住,被告人刘某随即从身上摸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张某等人进行威胁,后又逃至人民商场侧面一废旧物品收购门市内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他人财物,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凶器进行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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